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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集中整治下的購房者:上海難和商住說再見
2017年6月12日,政府重申堅決穩妥推進商辦項目清理整頓工作,對曲解政策、拖延整改、對購房人要求退房等維權行為設置障礙的部分房企將依法嚴懲,堅決維護購房者切實利益。進一步強調瞭政府整治“類住宅”、維護百姓利益的決心。

政策回顧:

2016年12月26日:上海市房地產主管部門開始著手上海各區排查類住宅情況。

2017年01月06日:上海暫停140餘商業辦公項目網簽。

2017年02月16日:上海閔行率先啟動類住宅整頓,15項目開始整改,拆除隔墻、上下水管道和煤氣管線;同時,層高4.5米的單元將不再允許建設插層,杜絕“LOFT”的出現。

2017年04月21日:上海土地出讓新規:封殺類住宅禁止散賣商鋪寫字樓。

2017年05月17日:上海市政府發佈類住宅整頓文件停止審批公寓式辦公項目,上海市住建委發佈《關於開展商業辦公項目清理整頓工作的意見》。

2017年05月18日:滬公佈違法商辦項目典型案例處罰最高8000餘萬元。

2017年5月17日下午,上海市住建委等六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商業辦公項目ZEST擴大機清理整頓工作的意見》,對商辦類項目進行進一步整頓,其中規定:

對在售商業辦公項目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清理整頓:對已售未交付入住的項目,要按照商業辦公房屋功能進行全面整改,由相關部門聯合驗收,不符合商業辦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辦理房屋交易登記手續。對銷售中開發企業存在誤導行為的,要支持購房人依法維護合法權益。整改符合規定的項目中有剩餘未售房源的,可繼續按商業辦公房屋對外銷售,同時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持出租。

對已交付入住的項目,從嚴管控,相關信息記入房屋交易登記信息系統。開發企業和業主承擔整改責任以及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各區要加強安全管理,督促開發企業開展消防安全等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商業辦公房屋不得在人口戶籍、入學、 公用事業收費等方面參照住房執行。未按照規定整改存在插層等違法建築的,在房屋登記時予以註記,限制交易。

律師意見:商住已簽約未交付的 網簽合同可解除

2015年8月,外來務工者小劉(化名)在嘉定買瞭一套商住,當時正值上海“類住宅”市場火爆異常,開發商也宣傳房子有居住功能,原本2017年2月就能交付毛坯房,但到瞭交房日期,小劉並沒有成功辦理過戶手續,而是卡裡收到瞭開發商打來的一筆違約金。

小劉夫婦買的房子正是政府集中整治的商辦住宅,並不具備居住功能,屬於已網簽但未完成交付的情況,按照規定,小劉買的這套原本打算用來居住的房屋,必須按照商業辦公房屋的功能進行整改,整改後由相關部門驗收,不符商業辦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辦理房屋交易手續。一旦改成商業辦公房屋,小劉購買的這套房子也就失去瞭意義,這些年努力安傢上海的夢想也化為瞭泡影。因此要退房,一時之間也難以接受,而且這其中的損失由誰來賠償?

遠聞律師事務所奚正輝律師表示:對於已經簽訂合同但未交付的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提出解除購房合同的請求,並要求開發商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上海“類住宅”歷史足跡:

“類住宅”是指開發商為瞭規避風險,將依法批準的商業建設用地違規通過住宅化的設計和營銷推廣對外銷售的產品,業內通常將其稱為“商改住”。可以特指除瞭住宅、辦公樓之外的有居住功能的邊緣類產品,類型包括酒店式公寓、服務式公寓、公寓式辦公樓、LOFT、SOHO公寓等。

“類住宅”怎麼區分:

最簡單也是最本質的方法就是看清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上的產權年限。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隻有70年使用期限的土地才是住宅用地,其他非70年限甚至連不動產權證書都不具備的都不是商品住宅,不能以住宅名義進行買賣。

“類住宅”興起緣由:

首先,“類住宅”置業門檻比較低。統計顯示,2014年以來70平方米住宅的套均總價已經持續高於酒店式公寓。2016年1-7月,兩者價差達315萬元,相當於一套剛需商品住宅的價格,而同期類住宅套均總價,占小戶型住宅總價的60%。

其次,無汽車音響擴大機限購限制。

DSP擴大機類住宅”為何會受到打擊:

第一,商業辦公用地用於建生活居住產品,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類住宅”架空土地政策,模糊土地屬性、擾亂市場價格。類住宅它利用國傢鼓勵商業用地改租賃住房政策,享受政策紅利,以“機構化租賃”之名,行“類住宅開發銷售”之實。通過20-30年的超長租賃實際變相達到出售類住宅使用去的目的,最終租賃總價基本與出售無異。

第二,使用年限短。“類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通常隻有40或50年。

第三,擅自改結構危及建築使用安全,上海要求帶獨立衛生間的辦公單元每間不小於150平米,層高不大於4.5米。而類住宅則采用先通過驗收,再隔成30-100平米小單間銷售,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以此獲利。

第四,以不限購不限貸、低總價小戶型等條件誘惑購房者。且回避產權年限短、交易成本高、水電煤費用貴、樓間距采光不符合住宅標準等等不利因素。損害購房者利益,埋下社會矛盾隱患。

三大影響讓“類住宅”走向終結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針對近期的一系列調控,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針對“類住宅”的政策影響有三點,第一是類似物業的投資屬性降低為零,既影響一手房的交易,也影響二手房的交易;第二是部分中介業務量會急劇下滑,部分房企也會面臨業績下滑的風險,這也是實現行業正規發展的考慮;第三是後續商業辦公項目的設計等可能會比較嚴苛,基本上應該是比較謹慎設計、謹慎審批的模式。

上海已和“類住宅”說再見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從未來政策面發展趨勢來看,本次類住宅整治並非短期政策,今後不再會有商業辦公用地打擦邊球做“類住宅”的做法,因此大傢可以“放棄幻想”瞭。從未來幾個月來看,如果“類住宅”整改完畢,屆時我們也可以預期,市場不再有“類住宅”,市場隻會有住宅、商業、辦公,屆時,過去是類住宅的項目整改完後會正式發放(商業辦公的)預售許可證,達到這樣的條件的項目才能正常銷售。由此可見,大傢就不要糾結“類住宅”瞭,“類住宅”已經和我們說再見瞭,還是老老實實想想商業和辦公怎麼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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